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步骤:
第一阶段:扩大试验阶段。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各地、州、市要扩大试点面,进一步探索工作经验,建立“绿色证书”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方案,同时编写、出版系列培训教材。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1998年至2000年,通过开展培训活动,初步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绿色证书”制度和农村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的机制。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从2001年开始,要将实施农业“绿色证书工程”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我省农民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范围和标准
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农产品加工及储藏、运输等行业。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镇)、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组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每个岗位须设置3-5门课程,学习约300个学时,要求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岗位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对一些生产周期较长或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必须经过2年以上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实践锻炼,能够熟练地进行技术操作。
“绿色证书”的有效期限,除有特殊规定的岗位外,一般为5年,持证人员到期应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经发证机关审验后换证。
四、经费来源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各项农业专项经费中用于科技教育推广的也可安排一部分用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学员个人交纳的部分用于购买教材、试卷及证书等。
五、组织领导及有关政策
(一)成立湖南省“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庞道沐任组长,谢康生、谭载阳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厅、省乡镇企业局、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环保局、省科协、省扶贫办、省妇联、团省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内办公。各地(州、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政府统揽,农业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机制。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如农技推广培训中心、农技推广站、农民职业学校、农广校、农函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农科教中心等。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对经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业厅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