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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报告的通知

  六、社区服务业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各级计划部门应将社区服务业纳入计划,在资金、劳动力、用地等方面予以统筹安排。
  七、社区服务业变更项目或停办,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假冒和改变社区服务性质的社区服务业,要严肃查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待遇。
  八、社区服务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福利企业、劳动就业企业、新办第三产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社区服务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扶持鼓励发展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优惠照顾。
  九、对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单位,各地人事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用人自主权,编制部门对其所需编制要从宽办理。
  十、各级财政部门可将社区服务中心视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其开办期间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费类“社会福利单位事业费”款项的说明中,增加社区服务业的内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各级城建部门要将社区服务业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城镇规划、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和安排居住区、小区的社区服务业设施项目,并严格按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
  十二、社区服务业需要购买或租赁房屋的,当地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照顾。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必须用于社区服务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上收、平调或占用。
  十三、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孤老进入福利院、敬老院或亡故后,其住房属于公房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给社区服务业;其住房属于私房并确系无继承人的,可由街道(镇)负责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民政部门安排用于社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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