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普遍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
(十六)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公积金归集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长沙、岳阳、株洲、湘潭、衡阳五市要达到80%以上。地(市)县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10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11号)精神,坚持“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专款专用。
(十七)提高住房租金,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各地应按已出台的租金改革方案提租到位,有条件的市县要把公房租金提高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7%以上。建立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完成从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对低收入居民、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等继续实行减免和补助政策。加强公房售后交易的有关政策研究,逐步建立规范的住房交易市场。
(十八)继续抓好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国家批准的7个试点城市要确保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安居工程的竣工率、销售率和资金回收率。其他地市要比照安居工程的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台职工购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办法,鼓励银行开办住房储蓄业务,建立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向购房者提供低息贷款,增强个人购房能力。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加快住宅建设和销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住宅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以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十九)按照国家“一并轨、四分开”的思路,积极探索实行粮食定购价和市场价并轨的具体途径,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价格风险基金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粮食流通体制;积极推进棉花、烤烟等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对化肥、成品油、食糖、猪肉等重要商品,要进一步理顺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储备调节制度。继续实行“米袋子”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