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游乐场所中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其中:在用锅炉定检率达到95%以上,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定检率达到90%以上;锅炉爆炸事故率降到每年每万台0.6起以下,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降到每年每万台0.8起以下,气瓶爆炸率降到每年每百万只0.7起以下;在用起重机定检率达到80%以上,在用电梯定检率达到90%以上,客运架空索道定检率达到100%。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60%以上,乡镇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30%以上;基本消灭劳动条件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尘、毒危害。全面推广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加强对矿山粉尘危害的监督和管理,使矿山新增尘肺病例有所下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安全生产周”活动有效开展率达到90%以上。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其中:省、地、县、乡级安全监察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率达到100%;坚持检测检验单位和检验员资格认可制度,实现持证检验;厂长、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认证率达到100%,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认证率达到100%。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在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与职业病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重点抓好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尽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安全仪器设备和良好效果的作业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3个方面优先发展劳动保护产业,初步形成我省劳动保护产业结构。
二、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稳定社会、保障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抓细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定适合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监督检查,揭露、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使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新建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立安全生产制约和激励机制,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利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及奖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