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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按照省解困领导小组下发的《湖南省企业解困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困难企业解困工作实行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分级分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各级解困工作机构的力量,发挥其管理、协调、服务的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四)对帮困资金筹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7〕1号文件的规定,省、地(州、市)、县(市、区)要层层建立帮困资金,以保障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和扶持生产自救的资金需求。省解困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帮困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制订省本级的解困资金筹集办法。帮困资金由各级解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对帮困资金的调度、使用范围和程序等要作出明确规定。
  (五)进一步用好现有的设立“工资预留户”和“三家抬”等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1996〕29号和湘办发〔1996〕2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摸清需要开立“工资预留户”和“三家抬”的困难企业的情况,及时帮助落实。同时要尽早向开设基本帐户的银行申报计划,由财政、银行等部门研究安排。
  (六)切实做好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会议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特困职工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千方百计筹措帮困资金,确保救济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职工手中。
  (七)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大力扶持特困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启动再就业工程,并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探索失业职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分流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新机制。一是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二是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困难企业职工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择业观,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三是运用政策性扶持和转业训练、就业服务等手段,提高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的能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再就业。四是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如建立再就业基金、税费给予优惠、优先发放银行贷款、有偿使用国有资产、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与小企业等,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开辟和拓展就业渠道,创造再就业岗位。五是要围绕社区、社会服务,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扩大就业领域,鼓励困难企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兴办再就业服务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一批解困市场,优先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就业。凭特困证免收一年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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