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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18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1997年解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根据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解困工作原则,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减人增效和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6〕2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解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全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安定。
  二、工作目标:全面建立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帮困资金制度、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认定与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帮困资金。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的认定、登记,摸清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的底子,按照其困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解困,重点要保障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生产以及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生产自救工作,努力缩小困难面。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发展生产。一是对产品适销对路的停产、半停产企业,银行、税务、工商、电力、铁路、供水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兼并、联合困难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三是针对困难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四是鼓励军工、矿山等远离城市的困难企业“退二进一”,通过租赁承包田、土、山、水,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各地、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在年内使一批困难企业解困或基本解困,并防止新的困难企业出现。
  (二)按照省解困领导小组下发的《湖南省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认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特困职工凭证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实行凭证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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