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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信贷服务优化贷款投向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合作。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运行中特别是信贷资金供应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金融部门在强调金融服务的同时,要从维护金融大局出发,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一些效益好且在多家金融部门贷款的利税大户,各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形成信贷监管合力。要充分运用信贷手段,促进社会信用的进一步规范,对于那些不守信用、逃避银行监督或悬空银行债务的企业,各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联合实行信贷制裁。
  (三)继续推进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主要内容的“3351”金融质量工程。1997年,全省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比例要求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要求下降3-5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盘活信贷资产存量的力度,积极核销贷款呆帐。同时,也要通过破产、兼并、清收等手段,终止一批不良客户的信贷关系,优化贷款客户群,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
  (四)运用《贷款证》管理手段,及时监控贷款投向和预警风险贷款。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贷款证》管理的手段,及时监控和公布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及企业获得贷款的情况。对贷款投向不合理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超越能力接受贷款的企业,人民银行要及时向商业银行预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异地贷款报备制度。
  (五)统一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企业信用状况是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1997年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信用评级的管理。企业评信结果,须经省人民银行认定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人民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定期在金融系统内公布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企业名单,对风险度高的地区和企业,商业银行要限制发放贷款。
  (六)认真做好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各级各家银行要定期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按季将各银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增量投入、贷款结构、信贷资产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分析,对违反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省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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