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下列产业、企业及项目限制或禁止发放贷款
(一)禁止对产业结构趋同、布局不合理、重复引进以及资源浪费大、规模效益差、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发放贷款。
(二)禁止对国家计划外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外部配套条件不落实项目、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的项目发放贷款;禁止对资本金不到位、用信贷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或者挪用流动资金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发放贷款。
(三)禁止对新建的楼、堂、馆、所、高级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项目和歌舞厅等高级娱乐消费场所、高级饭店发放贷款(包括已立项、银行已承诺贷款的项目)。
(四)禁止对金融机构自办的实体发放贷款;禁止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直接从事或支持证券商进行股票、期货交易。
(五)禁止对受国家宏观政策限制的产业和对边生产、边积压、没有市场的产品生产发放贷款。
(六)严格限制对拖欠银行贷款利息、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发放贷款;对新增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的企业,要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禁止对信用等级低、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行为,特别是挪用信贷资金炒股的企业发放贷款。
三、改进信贷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一)努力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一是要继续加大组织存款的力度,增强资金供给实力。二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其总行争取更多的“直贷”、“点贷”项目,—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重点项目进入国家计划笼子,争取代理更多的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贷款项目。三是要加大境外融资力度,争取更多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境外商业银行贷款。
(二)继续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积极推行银团货款。今年将我省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的企业由原来的29户扩大到50户,扩大的范围主要是食品、有色冶金、建材等5大支柱行业中的优势龙头企业及大型商业企业。主办银行应根据所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加大服务力度,确保承诺的流动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对由于一家主办银行不能满足其合理资金需要的特大型企业,要努力推行银团贷款,聚各商业银行之力共同支持企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一是积极培育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进行票据市场的试点。二是对有销路、有市场的产品,特别是支柱行业的产品,各银行要在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上予以重点支持。1997年全省商业汇票、贴现、再贴现业务全年累计额力争分别达到120亿元、60亿元、30亿元。三是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再贴现政策,正确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1997年末,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票据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票据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