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改进
信贷服务优化贷款投向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1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信贷服务、优化贷款投向,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改进信贷服务优化贷款
投向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九五”期间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我省结构调整和“抓大、创优、帮困、限劣”的信贷工作原则,现就全省金融部门改进信贷服务、优化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省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一)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有效信贷投入。1997年,金融部门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不低于25%的增长水平。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综合性开发的投入不低于20%,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30%必须用于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累放额的60%必须用于支持农户以农、林、牧、副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在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上,一是支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尤其是恢复水毁工程、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和防洪、排灌、供引水工程。二是围绕省政府规划的12大农业开发工程,重点支持10大农产品加工、10个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和10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三是重点支持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四是积极支持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五是大力支持农副产品收购的合理资金需要,确保国家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不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