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扩展联建联营。鼓励联运企业与运输企业、物资单位继续开展联建联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处理联营利益分配,巩固发展现有的联营成果。探索新的联建联营形式,提倡紧密型联建联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规范性公司,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七)加快联运基本建设与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把联运站场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当地交通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对交通枢纽上的联运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要在征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加快联运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投资办联运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在客货联运中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广和应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地区级联网。
(八)规范联运市场,完善市场法规。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从事联运经营活动以及货物承运前、交付后的延伸服务,都应纳入联运市场统筹管理范筹。运输企业开展代理业务,必须从运输主业中分离出来,不得以运输和装卸为条件强行代理。联运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合理收费,照章纳税。物价、税务、工商、运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联运市场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章经营和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联运市场必须使用统一的联运发票,实行统一的收费规则和收费标准。加强联运市场秩序的整顿,在适当时候由各地州市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联运业户重新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联运代理资格。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专业委培、短期专项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快联运人才培养,提高联运人员素质,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会经营、善管理的联运职工队伍。
(十)深化企业改革。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把联运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走集团化、集约化的道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省经贸委
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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