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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湘政发〔1997〕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6年,我省黄金生产有了新的发展,黄金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2.7%。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黄金生产的发展,使黄金总产量在“九五”期间有一个新的突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黄金工业的领导,把黄金工业作为重点产业发展。黄金是特殊产品,加快发展黄金生产,对于增加国家黄金储备,增强经济实力和对外资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全国黄金生产的重点省份之一,有30多个县(市、区)生产黄金。一些县市的黄金生产收益在地方工业中名列前茅,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黄金生产,把发展黄金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行政公署和州市县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黄金工作,重点产金地区要成立或调整充实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各级黄金管理部门和黄金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章办事。
  二、狠抓探矿增储,为发展黄金生产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眼长远,制定探矿增储计划和实施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多争取一些有偿使用的地勘资金。要按照《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对黄金地质勘探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凡申请地勘资金有偿使用项目的勘探部门和企业,行在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下,依照《黄金地质勘探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工作,各地勘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加快勘探进度,缩短勘探周期,尽早提交地质报告,为黄金工作的大发展提供资源保证;各生产矿山要加强生产探矿,企业每年要在自有资金内安排一定的费用投入探矿工作,以不断扩大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同时,要注意合理利用金矿资源,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加强对黄金生产和产品的管理。
  (一)加强对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管理。开发黄金矿产资源,必须在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公署、州市县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由省黄金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黄金矿产是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采取“坚决扶持国有,适当限制集体,取缔个体采金”的措施,提倡和扶持各行各业开办金矿,但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开采黄金矿山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黄金矿山开采权,无论何种行业开办金矿,都必须归口黄金行业管理,接受各级黄金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没有经过国家或省黄金管理局审批取得《开办黄金矿山批准证书,的,地矿部门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开矿条件。引进外资开发金矿资源项目,该《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64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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