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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
 (1997年5月21日 长政发〔1997〕2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重点:清查范围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在我市辖区内经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铁路沿线、主要公路两侧用地,城镇郊区、乡(镇)、村建设用地和今年4月1日至14日的批地、用地。
  二、清查对象:凡属上述清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用地,包括1991年前获取土地使用权,尔后发生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均属这次清查的对象。
  三、清查内容:主要是“四查”。一查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面积是否合理;二查用地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建设用地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是否领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有无超面积用地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查是否按照开发建设规定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闲置浪费的土地;四查土地交易有无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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