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1997年5月6日 长政发〔1997〕14号)
长沙市环线建设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为强化环线及其两厢规划建设的管理与控制,特作如下通告:
一、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行公布)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控制用地范围,凡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批准,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不得发放利用该地经营的营业执照;不得进行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出租、买卖、析产、馈赠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未征用的土地,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控制,并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开发。
四、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并未按规定和程序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在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按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