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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
 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1997年4月30日 长政发〔1997〕13号)


  长沙大道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大道及两厢规划控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沙大道(北起二环线芙蓉路立交桥南端,南至大托铺机场口)的路幅及两厢各150米范围内的土地为规划控制用地,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管理。
  二、从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控制范围内,需征用土地和建设的,必须先经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方能办理有关征地和建设手续(包括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转让、出让、抵押、交易、析产、馈赠等)。
  三、大道及两厢控制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维持原貌,不得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否则拆迁时不得作为补偿和安置的理由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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