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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施1996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
 实施1996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6〕1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关于实施1996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抑制通货膨胀、进一步降低物价涨幅,是今年全省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物价涨幅控制目标的实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四日
       关于实施1996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计划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1996年全省实行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今年我省商品零售价格涨幅要控制在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2%左右、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新涨价控制在7个百分点以内。其中,上半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控制在7%左右、新涨价控制在3个百分点左右。根据目前态势和相关经济因素分析,初步预测全省今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将在11-12%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大2个百分点以上,特别是涨幅结构中的新涨价将在8.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今年物价控制目标,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调控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调控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控制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又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既控制调价措施的连锁反应,又控制自发涨价的原则,把那些对市场物价影响大、群众感受深和各方面反映强烈的商品与服务价格作为调控重点,要在认真测算上年价格上涨具有翘尾影响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遏制新涨价方面,确保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责任划分。按照省政府实行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的要求,对地州市一律实行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12%左右、新涨价在7%以内的控制目标,并实行专员、州长、市长负责制。对省直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其具体品种项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和责任部门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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