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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关于切实抓好1996年上半年政策性资金回笼工作请示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
 关于切实抓好1996年上半年政策性资金回笼工作请示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6〕1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农业发展银行、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单位《关于切实抓好1996年上半年政策性资金回笼工作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切实抓好1996年上半年政策性资金回笼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今年上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达我省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贷款回笼任务2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到期、逾期贷款回笼任务1亿元,两项回笼共计27亿元。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及时回笼,现就切实抓好我省1996年上半年贷款回收工作有关意见请示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贷款回笼工作的认识。按时完成国家核定我省的政策性贷款回笼任务,关系到今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的落实及收购资金的供应到位,关系到国家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执行和国家基础货币的回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收贷工作纳入议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贷任务的完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加快粮棉油调销进度,尽量减少资金占压;粮棉企业要按上级要求制订上半年销售回笼计划,并抓紧落实;要把回笼任务具体落实到基层代理行、企业及项目,逐企业、逐项目制订上半年回笼日程和数额计划;在调销过程中要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不能形成新的拖欠,同时提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要强化专户管理,确保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进入农业发展银行专户,归还收购贷款;要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抓紧清理收回企业各种不合理贷款占用。对因库存下降后,货款清收、贷款收回、资金上划不及时而导致收购资金流失,造成收贷任务不能完成的,其差额部分将抵作其夏收资金,列入夏收资金供应计划。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收贷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象抓收购资金供应那样抓政策性贷款回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银行和企业完成今年上半年政策性贷款回笼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比照收购资金供应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粮棉油库存调销计划完成由地方行政领导和粮棉主管部门负责;库存调销后的货款回笼由粮棉企业负责;货款回笼后贷款及时收回和资金及时上划由各级代理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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