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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一)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目的是为了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增进双方的合作,共谋企业的发展。
  (二)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兼顾各方利益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应总结实行双保合同、共保合同的经验,并按照《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程序,使之规范化。
  (四)平等协商代表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对等人数组成。平等协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临时约定。平等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或某个方面的问题。每次平等协商的结果都应形成协议,并向职工公告。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在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职代会的企业,由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正式以书面形式签订。集体合同签订7日内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五)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每年应修订需要修改的款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申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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