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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钢厂、小水泥厂进行综合质量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
 小钢厂、小水泥厂进行综合质量整治的通知
 (1999年3月9日 鄂政发〔1999〕21号)


  当前,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灾后水利设施整修、家园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大规模展开。切实抓好建筑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至关重要。近年来,部分小钢厂、小水泥厂生产的建筑钢筋和水泥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按照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小钢厂(含小轧钢厂,下同)、小水泥厂进行综合质量整治。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采取的重大措施。今年国家安排了我省一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水利设施建设。目前,建筑钢筋和水泥等建材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的质量隐患,有的已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应有的人身、财产损失。
  我省现有的小钢厂、小水泥厂是近几年由县、乡镇、集体或私人兴办起来的,曾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多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一些企业无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能力,无生产许可证,技术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混乱,不具备生产条件。有的违法生产和低价倾销劣质建筑钢筋、水泥,甚至明目张胆地制假售假,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下决心对全省小钢厂、小水泥厂进行综合质量整治,从源头上把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关,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的需要;是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保护名优产品发展壮大的需要;是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下大气力、动真格地把小钢厂、小水泥厂的综合质量整治抓紧抓好。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下列建筑钢筋、水泥生产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坚决予以关闭:
  1、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企业。
  2、采用5吨以下电炉、中频炉炼钢工艺;横列式线材轧机、一列式小型轧机、间断式小轧机的轧钢工艺;以及使用地条钢、钢锭的切头、切尾、汤道钢、中注管、回收废旧棒条轧制钢筋的小轧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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