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党纪政纪,坚决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
在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之后,要严格控制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全部停下来,该取消的要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下来。政策允许的集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把关,不得出台新的向农民收费项目,不得把集体历年欠款和利息摊派到群众负担。除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自愿申请批准外,不得以以资代劳名义集资搞水利、道路、集镇等建设。由集体统一组织抗旱排涝、防虫治病等生产环节,需要提取共同生产费的,必须坚持年初预提,年终结算,专项审计,专款专用,不得以共同生产费方式多收取提留统筹费。继续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从源头上堵住加重农民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作好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主持布置,组织农委、经管等部门,在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测算准备工作,每个市、县选择一两个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在工作进行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后要把是否真正实行了一定三年不变作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重点,对不认真执行、随意变动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一定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一定要十分注意爱惜民力。要教育帮助基层干部总结学习新时期做好农村工作的方法,学会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办法与农民打交道,做过细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政策有误解的,要耐心宣传解释;对经营失利、家庭困难等原因一时交不齐提留统筹费的,要区别情况,帮助发展经济,制定分段交纳计划;对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户,要按政策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切忌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坚决杜绝用办学习班、派小分队、强拿财物、关押打骂等强制办法收款收物。坚决杜绝恶性案件。健全农民负担谈话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主要领导要及时找这些地方的领导谈话,指出问题,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