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998年11月30日 武发〔1998〕18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稳定粮食价格、保证市场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的粮食流通体制仍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粮食财务挂帐增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国务院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998〕3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8〕47号)精神,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基本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市与区、县政府的粮食事权分开,粮食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以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市和区、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两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企分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新体制,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市场稳定。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
  (一)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和粮食经营职能分开。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保留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作为市政府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市计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粮食政策和行政规章;参与制定全市粮油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收支计划;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监督、管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组织收购定购粮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参与管理国家及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搞好粮食总量平衡,研究提出粮食调控措施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品种、贴息标准,管理、监督市级粮油储备;负责全市粮政管理,搞好粮食供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粮食市场;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统计和财务报表汇总;提供粮食行业信息;指导各区、县粮食部门的工作。
  蔡甸、江夏区和黄陂、新洲县设粮食局,归口计委管理,其他区设粮食办公室,属计委(或经计委)内设机构。各区粮食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粮食工作的责权内容,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粮食政策、法规,接受市粮食局的工作指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