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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大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餐饮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经营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商业和工商部门要加强自身和市场管理,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和灾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要加强灾区的卫生机构和防保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完善其医疗防保服务功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推进灾后防病工作的开展。
  (八)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的活动,全市要结合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按照全国爱卫会制订的标准,加强城市卫生设施的硬件建设和各项管理,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灾后防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爱国卫生灾后防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疫病流行的紧迫性、严重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工作到位。
  (二)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也要实行“严防死守”,各级爱卫会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参与,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计划、财政部门要把爱国卫生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建设、环保、铁道、交通、民航、旅游、工商、农业、水利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共青团、妇联要组织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全面、长远地统筹安排,加强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真正把卫生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的自觉性。
  (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疫病防治政策规定,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对灾区的环境整治、改水改厕、消毒杀虫灭鼠、重点疫病的防治和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等所需的经费要加大投入,重点给予保证。非灾区的除害灭鼠经费可由政府、部门、受益单位和群众共同承担。
  (五)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并监督检查各项灾后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制度,执行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推动全市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全面开展,夺取救灾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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