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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促进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迅速开展职业介绍机构的清理整顿。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劳动、公安、工商、物价、市容等部门分管领导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活动领导小组。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迅速制定整顿方案,并于1998年11月9日前报市劳动局,立即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市区整顿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从1998年11月10日开始,统一行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清除非法劳务市场,打击违法职介行为,连续整顿1个月,确保取得实效。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常抓不懈,巩固整顿成果,特别是对武昌、汉口火车站周边及武胜路非法劳务市场要重点监控,不能让非法劳务市场“回潮”。11月中旬,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尤其是劳动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劳动力市场天天开放,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用工洽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知名度,优先向下岗职工发布岗位信息,并逐步承担推荐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目标任务。11月10日前,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主动加强与所在区劳动力市场联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与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失业、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凭劳动部门印制的失业证、下岗证明享受免费服务。为鼓励职介机构积极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对进场的职介机构成功介绍一个下岗职工再就业并在市场办毕有关手续的,给予一定补偿,此费用从市区两级筹措的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凡积极招用下岗职工并达到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属地和有关管理权限,应先经过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审查后,再由有关部门确认和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繁荣劳动力市场。对进场的职介机构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享受有关促进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按全市统一规定可向职介机构收取一定摊位租赁费,用于弥补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必需开支的不足;对用人单位进场设点招聘,优惠提供场地和服务。
  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迅速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15号)规定的渠道积极筹措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由劳动部门按规定使用。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进场职介机构推荐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偿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培训补贴等。市劳动部门每年通过区劳动部门对各劳动力市场下达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任务,并按实际完成情况从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从1998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开展评选优秀职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活动,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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