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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商业、粮食部门: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武汉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武汉市支队:增加兵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12)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煤炭、核工业、冶金、建设、机械、电子、民航、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
  (14)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保险理赔。
  保险部门:做好灾害损失勘察及理赔兑现工作。
  (17)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经外贸、外事、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救援。
  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授权,可以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8)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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