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办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计委、经委、交委、建委、科委、教委、市外办、地震办、市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环保、广电、水利、电信局、武汉供电局、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市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任:市地震办负责同志
成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市支队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各区县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一)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武汉警备区。
2、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震情确定应急规模,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灾情,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4、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5、组织本地区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二)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
2、市人民政府迅速将震情、灾情、灾区人民政府应急与救灾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3、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与受灾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
4、市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城区根据灾情按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启动预案。
5、市区内发生有感地震(含受外地影响),按一般性破坏性地震采取应急行动。防止谣传或误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