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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大力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通知

  四是要认真清理有关单位及各区县、乡镇出台的各类文件和规定,凡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相违背的一律废止。
  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推进林业绿色致富工程,积极做好高标准全面绿化达标的扫尾工作。要根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实行多树种、多林种协调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绿化水平。山区、丘陵地区,要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的营造为重点;平原农区要以农田防护林为主攻方向;沿江沿堤要以防浪林、护堤护岸林等生态防洪工程建设为主体;铁路、公路沿线要以建设绿色通道为目标;城镇乡村要以园林化建设为模式,形成市郊国土绿化新格局。今后我市植树造林的重点是:长江、汉江流域的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长江、汉江沿线和“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地段的防浪林和民垸速生丰产林。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加大生态林业建设的投入,落实省、市地方法规,保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2-10%用于发展林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生态林业建设基金,确保林业资金投入落到实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植树造林种苗的生产供应工作。当前,要积极抗灾保苗,抓好以中心苗圃和骨干苗圃为主的苗木生产供应和种苗调度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和明后两年植树造林规划的全面落实。
  四、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组织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对1994年以来批、占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退还的要迅速退还,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该补偿的要坚决给予补偿,该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坚决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林权不受侵犯。凡是涉及林权问题的,都要以林权证为准,不得用其他证书来替代。已经依法核发了林权证的,不应再核发另一种权属证书;对尚未核发林权证的,无论是何林种,无论现实中采取何种经营管理形式,都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抓紧核发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林权。要按照国发明电〔1998〕8号和鄂政发〔1998〕67号文件规定,对现有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林地只能增加,不得减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冻结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一年。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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