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清银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肩负的责任,提高参与、支持企业改革的自觉性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扶持,银行要生存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企业和银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前,国有企业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活、经营效益低下,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对降低银行资产负债比率、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在3年内实现大中型国有企业解困目标的精神,积极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一)支持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资产结构优化组合,实现资本结构多元化、融资市场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使资本运营效率低的企业资源流向效率高的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积极参与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支持纺织工业的兼并破产与减员增效。
(二)大力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全省开发精品名牌,形成湖北的精品名牌优势。
(三)推进主办银行制度,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推广银团贷款。
(四)实施我省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监测、协调制度,将大中型企业信贷支持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国有银行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中的信贷管理
各国有银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向,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把信贷资产管理贯穿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
(一)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兼并或合并的企业,债权行必须与新建企业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全额办理担保手续。
(二)借款企业实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要向银行提供保证人或与承租(承包)方共同向贷款行办理财产抵押后,方可办理租赁(或承包)手续。
(三)对企业被出售、拍卖等产权转让行为,债权行要参与产权转让的全过程,对清产核资进行严格监督。
(四)企业发生合资行为时,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动用已向银行设定抵押权的资产对外投资。
(五)企业分立时,贷款行要与分立企业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按所得资产的比例,承担银行债务。
(六)对采取“国有民营”形式的企业,贷款行要加强监督,落实借款偿债主体,重新办理担保抵押。
三、严格把握《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试点计划》的申报标准,禁止套用试点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我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非试点城市和非国有企业套用试点政策的问题,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弱化了试点政策的预期效果。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试点计划》(以下简称《试点计划》)的申报标准,坚决禁止套用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