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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薄弱学校建设的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每年要从本地区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总额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费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尽快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通过采取改革办学体制、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开展校际“结对帮助”活动等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迅速改变弱校面貌。2000年前,市人民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县治理薄弱学校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验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法制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特别是要改革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实施青少年义务社会服务制度;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巩固提高德育“六有”成果,全面落实德育工作任务,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二)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中小学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抓好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教学的同时,加强体育、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社会及劳动(劳技)等薄弱学科的教学,强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和中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不得随意进行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小学一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学生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严禁向学生布置大量机械重复或惩罚性的作业;严格控制各种考试次数和学科竞赛活动。
  (四)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优化教育过程。加强对教师“备、教、改、导、考、析”等教学常规的管理,把素质教育的目标全面落实到教学活动之中。引导教师充分挖掘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因素,借鉴、吸纳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理论,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法、学法的改革实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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