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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8年8月28日 武政办〔1998〕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委拟订的《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市教委 1998年8月28日)

  中小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迎接二十一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本意见所称素质教育,是指以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转变教育思想。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等形式,组织干部、校长和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素质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与学校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素质教育。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各界人士参加实施素质教育的讨论,以形成共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少数严重违反教育法规,违背教育规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予以曝光。
  二、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积极创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条件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合理设置中小学校,逐步建立9年一贯制学校或9年一贯制联校;开展初级职业技术教育试验,举办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班);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沟通与联系,发展综合高中;实行初、高中分设,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初、高中分离任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本世纪末实现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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