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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教委拟订的《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各学科应设立命题组,由中学教师或中学教学研究人员组成,组长由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担任。
  命题组成员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名单,市招生委聘任。
  第九条 命题组成员身份,在当年统一考试结束前必须保密。
  第十条 命题组成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参加有关当年统一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
  (二)在规定期限内脱离原工作岗位;
  (三)不透露、暗示与命题有关的内容或事项;
  (四)自集中命题之日起至当年统一考试的本科考试结束之日止,不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五)市招生委所作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 考试试卷管理

  第十一条 统一考试的试卷,由市招生委负责监制。
  试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 考试试卷应在经市保密局审批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制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试卷印制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试卷印好交出之前,采取严格措施,隔绝所有接触试卷人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二)指定专人保管试卷清样、校样、成品、废品、印版、底片等物品;
  (三)在各道工序之间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四)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在试卷封面标明“机密”字样,并注明解密日期,做到装袋科目和数量准确,密封牢固,封章清楚;
  (五)待在试卷印制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市招生委委派的监印人员监督下,按规定处理试卷废品等物品;
  (六)发生泄密事件,及时向市招生委和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七)服从市招生委委派的监印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工作结束,交接双方应清点核对数量,密封包装,在认定符合规定要求后,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五条 试卷在公安人员协助下用密封车运送,押运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
  禁止其他人员搭乘运送试卷的密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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