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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实践环节,促进产教结合,完善内部管理及各项制度建设。
  四、切实加强农林类和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
  农林类职业学校应坚持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服务的办学思想,为实现农业产业化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引入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把学校办成学习、推广新技术的基地,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发挥作用。要进一步改革农林类中专学校的招生办法,真正把立志务农的优秀农村青年招进学校,培养成发展农村经济新的生力军。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扶持和指导,用于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应适当安排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对志愿学农的学生应减免学费并给以专业奖学金;对回乡务农的毕业生应优先提供生产开发贷款,并在选拔任用农村基层干部、评聘农民技术员、承包荒山、土地规模经营、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志愿到乡镇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类中专毕业生,各地要妥善安排好。
  发展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国家下拨的扶贫经费,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开展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在干部、师资培养培训、实验、实习设备和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要给以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师资建设整体规划并优先解决好。到2000年,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应达60%以上,中专学校教师学历应基本达标。到2010年前,全省要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历达标、专兼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继续办好省属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对口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规模。要充分利用部委属高校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为我省培养一批急需的专业师资。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必须按时足额兑现职业中学教师的工资。对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职业教育教师要大力表彰。对志愿到农村和艰苦行业任教的,要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给予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时,要逐步单独设置职业中学学科(专业)教师职称评审组。各地规划的教师公寓要统筹考虑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需要。
  六、增加经费投入,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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