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职业性培训,配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抓好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培训。加快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步伐,对不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同时延缓其进入劳动岗位的时间,减轻就业压力。各类职业培训应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增强实用性、适应性、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改革办学体制。贯彻依靠社会办职业教育的方针,探索和完善依靠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路子。要挖掘行业、企业的办学潜力,鼓励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采取共建或联办等形式,扩大中央部委在鄂的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机构为我省的服务面,培养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和其它职业教育机构,应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并实行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其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督导评估。
  改革管理体制。
  第一,加强政府的统筹管理。各级政府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统筹拟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统筹组织各方面力量办学,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工作等。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支持地方政府的统筹管理工作。第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对各类职业教育实行有效管理,规范办学秩序。第三,搞好部门、行业的分工管理。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和考核工作,办好技工学校和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劳动、人事部门要分别负责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财政部门和学校主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因需设置专业,搞好产教结合;计划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计划,进行人才需求预测,使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各行业、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下,办好所辖的职业学校,并支持社会各方面举办的职业教育。
  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毕业生就业要逐步转到面向社会、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公平竞争的轨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妥善用好毕业生,鼓励他们到基层、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