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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997年7月9日 鄂政发〔1997〕043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迅速。1996年,全省有职业初中130所,在校生5.6万多人,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85%以上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中等职业学校707所,在校生58.8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58.9%;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开始起步,职业培训蓬勃开展。全省初步形成了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但在前进过程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认识不够高、结构不合理、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为实施《职业教育法》,保证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我省职业教育“九五”发展目标
  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劳动就业、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也是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整体效益的根本措施。全省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作为富民强市(县)的基础工程。
  我省职业教育“九五”发展目标:到20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占高中阶段的60%,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比例;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普遍实行毕业证和实用技术培训合格证制度;城乡80%以上的从业人员受到就业培训;高等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力争年招生数1万人以上,在校生3万人以上。
  二、调整教育结构,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在教育结构调整中,要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体系,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巩固提高初等职业教育。初等职业教育应以短训和渗透为主,强化农村普通初中劳技课教学和毕业前的实用技术培训,并作为“普九”基本要求。在山区和不发达地区要扎扎实实办好一批职业初中。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市县要积极创办由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委协调管理,融职前教育、职后教育于一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行一校多功能。对地方政府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布局,创办职业教育中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着力办好一批职业高中,搞好初中毕业生分流。继续建设好一批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发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与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省里将采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大学和条件较好的单设成人高校进行目标调整和专业改造,创办成职业技术学院,还将选择少数条件具备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职教中心试办高职,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重点技校创建高级技校。高等职业教育要理顺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要与计划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尽快制定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培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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