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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1998年1月16日 鄂发〔1998〕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加快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文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省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7%,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我省城乡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文化工作的认识,积极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文化典范村活动,整体推进我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3)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是文化部部署的一项跨世纪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是繁荣文化事业,特别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从1998年起,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将表彰一批文化先进县(市、区),力争全省到“九五”期末,40%的县(市、区)成为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20%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行列。
  (4)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要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村、组活动。从1998年起,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表彰省级文化先进乡(镇)和文化典范村。各县(市、区)也要表彰一批文化先进乡(镇)、村、组。力争到2000年,全省有六分之一的乡(镇)成为省级文化先进乡(镇),有十分之一的村、组成为文化先进村、组。
  三、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5)认真抓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功能较为齐全,设备较为先进和规模适度”的要求,逐步充实、更新、完善文化设施、设备。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为了帮助各地加快文化设施的维修、改造,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补助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加快乡、镇文化站站舍建设。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平原乡镇文化站站舍建设。确保在2005年前,全省970个平原乡镇文化站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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