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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经国务院军安办、省安置办批准跨省、跨地区安置的退伍军人,需要易地落户的,由落户地安置办公室出具入户介绍信,公安、粮食部门应准予落户。
  5、退伍军人必须服从政府的分配,在安置部门发出通知后,超过3个月仍不去工作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安置手段。为了确保退伍军人按政策能够及时妥善安置,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中央和省属有关部门制定招工计划、下达增人指标,不得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相违背。各级人民政府对拒绝接收或不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个别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接人又拒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的单位,各地可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安置工作的完成。今年,省里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接收安置情况,对个别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
  四、加大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
  各地要把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纳入当地发展生产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要适应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需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退伍军人育才、荐才、用才服务体系,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市场。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培训实体。特别要注重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立足当地,就地开发,引导退伍军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运输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扶持和兴办以退伍军人为主体的经济实体。要选拔优秀的两用人才充实到乡镇企业和基层组织,发挥他们的优势。要大力宣传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
  五、切实加强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作为政府安置退伍军人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积极为政府当参谋,出主意,为退伍军人排忧解难。计划、民政、劳动、人事、公安、粮食、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年度退伍安置任务的完成。
  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供站、接待站的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在按今年退伍军人计划安排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时,要在往年基础上适当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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