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职业学校应本着“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按照基础知识够用、专业知识宽厚、动手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较好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学生实行“双证”制;每所学校都应统筹兼顾,突出特点,办好重点专业;依托行业和企业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或模拟实验室,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习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注意及时地把先进、实用的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师资建设整体规划。依托我市普通高校和部属、省属在汉高校,逐步建立稳定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快教师学历达标进程,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到2000年,中专教师学历基本达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60%以上。到2010年,全市要建设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历达标、专兼结合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自1997年起,教育部门办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按普通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渠道拨付。非教育部门办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主要由举办单位承担。制定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硕士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出政策规定,允许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做到专兼结合。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步伐,争取到本世纪末,每个骨干专业都有学科带头人。
(四)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对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要大力表彰。在教师职务评审时,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单独设置职业高中学科(专业)评审组。够条件的普通中专教师可评聘为特级教师。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课教师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可兼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对具有双职称的教师可在待遇上从优。各级政府在解决教师住房时,应统筹考虑各类职业学校教师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成立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宏观决策咨询、教学计划的审定、科学研究、教材建设、质量考核、国际国内职业教育信息交流等工作。成立市职业教育学会,加强对我市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各区县、大型厂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形成职业教育服务机构网络。教育部门应尽快制定职业学校各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标准,并采取措施督促配备,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