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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通知

  (三)积极进行办学模式的改革。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面向社会实际,走教学—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要依托专业办产业,发展产业促专业建设。要发挥多功能办学作用,做到职前与职后相结合、长训与短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农村的职业学校要办成融教育、优良品种试验、开发、科技推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实行上挂、横联、下辐射的办学模式,为农村经济服务,把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深化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逐步做到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能力调整招生规模和设置专业。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区,逐步做到自愿报考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直接到学校报考;职业学校在市招办的统筹、协调、指导下,根据培养目标进行考试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就业应逐步转到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轨道。人事和劳动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先长训,后短训”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安排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对50个通用工种和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和工种实行“凭证就业”。对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职业学校改革和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民主与法制教育。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德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特别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敬业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并能自觉遵守职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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