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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通知

  二、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
  (一)多形式发展初等职业教育。根据我市实际,郊区县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应在“九五”期间集中力量办好1-2所职业初中;其它地区应以“短训为主”、“渗透为主”,加强初中劳技课教学和实用技术培训。初中阶段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既可以就业也可以升学。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要调整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继续办好普通中专,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加强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建设,以满足经济建设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抓好各类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到2000年,全市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达12所,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达26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要在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500人以上,职业高中城区要在800人以上,郊区县在500人以上。优化学校布局,“九五”期间,既办普通初中、又办职业高中的学校要调整为单设职业高中(或单设初中),坚决撤掉校外班、教学点,一些规模小、效益低的职业学校要与相同相近专业的学校合并或实行联合办学,每个郊区县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和规模较大的融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要积极发展初中后、高中后职业教育。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采取“三改一补”的办法,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市属普通高校、包括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结合布局调整工作,进行对短期职业大学的改革、高等专科学校的改造、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的改制和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依靠在汉的部属、省属高等院校培养我市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在有条件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3+2”高职班(即:学生在前三年学习中专课程,享受中专生待遇,在后二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享受大专生待遇。)试点作为补充。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认真开展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职业性培训。各种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五)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需要。职业学校专业调整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适应,与“两个转变”相适应,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我市实际,要大力加强第一产业类专业,充实、提高第二产业类专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类专业。中专学校专业设置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技工学校专业设置要满足企业急需的生产第一线需要,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设置要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多方面的需要。
  三、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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