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通知
 (1997年7月11日 武政〔199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科教立市”的市策,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奋斗目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6年,全市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师范)达164所,其中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1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3.87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60%,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为10.1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8%;初等职业教育有了一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好试点,加快了发展步伐;职业培训规模日益扩大,年培训量达50万人次;职业教育各项改革逐步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全市各类职业学校为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20余万人,为提高我市新增劳动力的素质,振兴武汉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职业教育功能与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经费渠道不畅;部门、行业、企业办学困难很大;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亟待提高;专业师资不足且水平亟待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应在深化改革、依法治教过程中得到解决,以保证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奋斗目标。第一,城乡所有新增劳动力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到本世纪末,初等职业教育在巩固中得到发展。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5万人,在校生达15-16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分别稳定在60%和65%左右,城乡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要受到3个月以上、1-2门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培训;高等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招生数达2000人,在校生达6000人;基本形成从初级到高级相互衔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满足我市各类人员就业与再就业的需要。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都要参与“就业与再就业工程”,满足社会各类人员转岗、从业、提高技能的需要。到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要达到规模进一步扩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更趋合理、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实现《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这一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把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关键在于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具有直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功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促进劳动就业、深化企业改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和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重要措施,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市跨世纪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