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搞好业余体育训练
5、县级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要紧密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以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为基础,逐步形成县级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中小学、体育班等各层次、多渠道的县级业余训练网络。
6、重点建设好县级业余体校。县级业余体校要走上正规划、制度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做到“三集中”(集中学习、集中训练、集中食宿)。要认真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文化教育工作要纳入教育部门管理,训练及日常管理则由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7、县级业余训练要突出重点项目,形成特色。在项目设置上可增设受当地群众欢迎、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长短结合的培训班,广泛培养或培训体育师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余体育爱好者和群众体育骨干,以适应社会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求。
8、县级业余训练要大力推进社会化。鼓励社会资助和联合办校。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行业、社团和个人依法办业余体校,广泛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业余训练可实行有偿培训、收费训练、有偿技术咨询,以增强业余训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业余训练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三、建设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
9、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公用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兴建体育场馆和设施。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体育场地、器材;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工活动特点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县级体育机构所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四大件”的,应创造条件,积极筹建。已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场地设施标准的单位,要努力维护好场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居民小区时,要按居民人数,规划兴建运动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
10、公共体育场馆要全面开放。体育场馆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高使用率,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共体育场馆经过批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或部分有偿服务,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开展活动。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老年人、伤残人要制定优惠办法。
1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
《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并按期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应先行择地新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