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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6月28日 鄂政发〔1997〕041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有31个县(市)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广大农村体育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县级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体育指导站、文体站以及农民体协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坚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特色体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体育活动。
  2、贯彻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广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雏鹰起飞”活动,搞好“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搞好课余训练,形成项目优势。
  3、依靠社会力量办好体育竞赛。要促进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乡镇应多组织些小型、趣味、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方便群众参加。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一定规模的运动会,逐步形成制度,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认真组织实施《纲要》,落实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倡导每人每天参加一次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倡导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季度全家有二次户外体育活动,阅读一份以上体育健身报刊图书;倡导社区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两次社区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强调学校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组织两次远足野营活动,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每年6月10日前后为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周,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和体育行政部门及体育组织要认真组织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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