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其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我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环境。针对这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把行政执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长抓不懈,一抓到底。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并发挥作用,及时研究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要对这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清理审查工作完成得较好的地方和部门,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至今尚未完成这一工作的,要督促其保证质量,抓紧完成;对清理审查走了过场的,要坚决责令其予以返工。
(三)开展对行政执法主体情况的检查,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执法文书是否统一,执法人员所持证件是否合法规范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擅自进行行政处罚的,除立即取消该组织执法资格外,还应对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主体资格合法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应予以整改纠正。
(四)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被委托单位必须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执法;严禁委托执法中的“二次委托”行为。在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检查中,委托执法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检查。
(五)继续抓紧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过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的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少数政治、业务素质太低,无法用胜任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调离执法岗位。对个别以权谋私、执法违法、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员,必须坚决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六)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和部门,应研究提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方案,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立即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