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蒋祝平省长专门主持召开了省长办公会,听取了我省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包括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和持证执行公务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后,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鄂政发〔1996〕65号),再次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这次清理审查历时一年多,采取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把关、依法认定的办法,先后审查了全省17个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和60多个省直部门的上万个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努力,目前已经基本摸清了全省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况。在今年元月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苏晓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向会议作的《关于1996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报告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的情况,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好评。
二、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单位。目前全省具有合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计16242个,其中行政单位10634个,事业单位5397个,企业单位211个。经省、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三级审查认定,全省共有321个单位不具有合法资格而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目前这321个单位的行政处罚活动已被停止
(二)行政执法人员。目前全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总计246732人。其中在编执法人员229460人,聘用执法人员17272人,聘用执法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的7%。在行政执法人员中,经过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的有154438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2.6%。
(三)行政执法证件。在全省16242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有12077个单位发放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达147035人,占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9.6%,证件种类达89种。其他4165个单位的99697名执法人员从
行政处罚法施行之日起使用我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鄂政发〔1996〕65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经省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已在《湖北日报》上分批向全省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告了清理审查后具有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六十多个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级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并将授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铜牌和证书。各地、市、州、县也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公告了清理审查后合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名称。
三、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