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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1997年2月20日 鄂政发〔1997〕011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气象在防汛抗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速气象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多变,是一个洪涝、干旱、冰元等气象灾害颁发的省份,特别是长江流域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对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加强气象工作,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不仅能有效地防御各种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稳定社会都有重要作用。气象作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影响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象科技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气象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气象事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适度超前发展。实践证明,气象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气象意识,增强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要以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效益为中心,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为宗旨,进一步强化省级业务服务系统的功能,重点建设与国家和省级气象现代化大型骨干工程相配套的地县业务服务系统,确保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省。
  “九五”期间,全省在完善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手段,增强气象服务功能方面,要着重抓好四个系统的建设,即三峡工程抽象服务保障系统、鄂东沿江经济开发带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湖北省气候中心及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湖北省人工增雨防雹减速灾服务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地级建设、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在认真抓好以上四处系统配套建设任务的同时,要根据我省“九五”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健全和完善农村气象服务网,并纳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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