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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旧车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资的充分利用。但是,旧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竞争无序、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应当报废或即将报废的车辆转买转卖现象普遍,场外非法交易、私下交易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为此,省汽车更新办公室要对全省旧车交易市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全省各地旧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变更,都必须经省汽车更新办审查同意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要进一步规范旧车交易市场,严禁报废车辆非法交易,对市场交易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坚决禁止,严重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场外私下非法交易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予以坚决惩处。在此基础上,建立、扶持一批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化的旧车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合理的旧机动车流通网络,使旧车交易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进一步落实汽车更新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全省汽车工业的发展
  全省汽车更新工作要与促进省产汽车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整治汽车更新乱收费现象,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对汽车更新的优惠政策。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省汽车更新办公室发放的汽车更新优惠证,享受政策优惠。(一)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国家每辆车补贴3500元;购省产汽车的除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外,由省每辆车再补贴2000元。(二)省经贸委按照省汽车更新办公室编制的年度计划,安排汽车更新技改计划,全省每年安排技改更新汽车不少于3000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不少于30%,中央车船专项技改资金3000万元,由省负责落实,其余由有关银行优先贷款解决;(三)对购买更新汽车资金暂时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应落实贷款。企业贷款时,应向银行办理抵押、保证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偿还;(四)企业对贷款更新的汽车实行单独核算,可以加速折旧,用折旧基金或新增利润归还购车贷款;(五)省交通厅从全省公路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的征费总额中分别拿出5%、15%用于补贴更新购买省内生产的汽车;(六)凡报废更新购买省内生产的大中型货车、轻型车、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的,免收社控调节基金;(七)凡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供省内汽车更新时,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再下调5%。
  五、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促汽车更新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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