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抓好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鄂政发〔1997〕022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抓好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抓好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
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切实推进两个根本转变,按照全省“九五”企业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部分流通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通过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具体表现为:改变债务责任关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形成资产的流动机制,形成企业内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新型的企业与职工关系,形成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试点要结合流通企业的特点。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抓好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二是试点企业按《
公司法》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要不断完善母子公司体制。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四是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联合。五是学习邯钢经验,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六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多渠道安置和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建立增效机制。对企业自办的医院、学校和其它后勤服务单位,具备条件的一次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先分后离”、独立核算、自主管理、面向社会的办法减轻企业负担。
试点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盘活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规定提取企业折旧改善资金运营状况;努力把企业负债结构调整到合理水平。对试点前所欠所得税,经省有关部门核准,可给予照顾;试点企业的“拨改贷”和1988年后的生产经营性基建基金本息余额,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转为国家资本金或政府投资公司的股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