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荆州、荆门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20日 鄂政发〔1997〕029号)
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优化和完善我省城市布局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京山县、钟祥市已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和代管。为确保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
1、国营五三农场、官庄湖农场由荆州市调整到荆门市,对农场的社会经济工作部门的管理体制亦作相应调整。
2、钟祥市境内的放马山磷矿、荆州磷肥厂两家企业由荆州市划转到荆门市,有关债权、债务一并移交。荆州磷肥厂待荆襄磷化学工业公司租赁期满后正式办理划转手续。企业划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要兼顾荆州、荆门双方的利益,有关划转工作由省石化厅组织协调。
3、为便于强化流域管理,钟祥市境内汉江堤防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同时将荆门市管理的汉江堤防划归江汉河道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关于财税方面的衔接工作
总的原则是维护好各方既得利益,不挤不让。各地原上交或补贴数不变,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做好新老基数划转。
1、1996年财政决算批复,按新的行政隶属关系办理。
2、对荆州市财政与京山县、钟祥市财政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补助款、暂存暂付、老体制上交、税收返还等,均由双方核对一致,由省财政协商统一意见后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予以划转。
3、1996年下拨的专款,凡文件已经明确的一律按文件执行;对于未明确的部分,由荆州市财政与京山县、钟祥市财政协商分配。
4、省级周转金由双方核对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办理划转手续。荆州市财政未通过京山县、钟祥市财政直接投放到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周转金,由荆州市财政出具周转金债权转移证明,省财政厅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连同原通过县市财政投放的周转金一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5、按属地原则需划转的企事业单位,其收入基数的划转,农业“四税”按1996年实际完成数加减免数;工商税收按1994—1996年的三年实际收入平均数作为基数,由省财政厅负责办理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