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2日 武政办〔199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必然趋势。为了搞好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是我市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市国有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工作由市国资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