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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2日 武政办〔199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必然趋势。为了搞好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是我市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市国有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工作由市国资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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