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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工交企业财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二是加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监缴入库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场地使用费和国家物价补贴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三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审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四是积极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五是加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监督,维护中方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在境外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近期内主要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资金管理,重点是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三是研究支持环保产业的财税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推动多种渠道筹集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吸收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等。
  (七)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首先在工业(含国有工业、集体工业、股份制工业和外商投资工业)、国有交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城市公用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力争到1997年把包括所有企业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建立起来。
  四、积极组织收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监督
  (一)要做好国有工交企业收入(包括所得税、税后上交利润、亏损退库、税收返还等)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和收入指标的分配、落实、催交入库、退库工作,确保完成国家预算收入任务。
  (二)要经常了解掌握预算收入的入库进度情况,对预算收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银行等部门抓好收入的入库,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要重点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增减变化情况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针对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三)要认真按照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征缴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国有企业资产性收益的分配和收缴办法。由财政部门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项用于国有资本再投入。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经批准可将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不予上缴,留给企业转增国有企业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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