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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工交企业财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的兼并、转让、租赁、拍卖和股份制改造、企业破产试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并对企业改革中其他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完善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检查执行工作,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提出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切实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三)继续抓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完善工作。当前尤其是要认真抓好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司制改建、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财务问题的处理规定及国有资产收益、税后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注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抓紧调查研究企业历史包袱和企业办社会问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五)继续参与国有企业住房、工资、价格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情况,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核定审批企业工资计划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参与研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改革工作。
  三、以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全面科学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在一两年内使全省国有企业达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基础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和调度有效、成本核算和考核规范、工资分配和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各地要选择一批生产经营正常、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办法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对企业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要把推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全面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努力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对涉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实行备案制或重大事项报告制等;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长期投资,要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财务监督;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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