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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实施“银桥工程”支持湖北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报告的通知

  为了确保“银桥工程”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资金规模,加大投入力度。“九五”期间,要通过集中调控,将全省农行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的60%以上用于“银桥工程”;全省农行的基建贷款、技改贷款80%以上要用于“银桥工程”;省分行每年从新增的信贷规模和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并通过收回部分到期专项贷款和资金,用于匹配“银桥工程”项目的需要;对大型企业,实行总行、省行、地行、县行四级联贷。一九九六年,省、地、县农行拟拿出10.3亿元信贷资金(其中省分行4亿元),支持“银桥工程”建设。
  2、落实扶持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银桥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级农行首先要强化信贷服务,对“银桥工程”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报批、优先贷款;其次要强化结算服务,发挥农行结算优势,优先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办理电子汇兑结算、外币外汇结算以及金穗信用卡业务,保证企业结算资金畅通无阻;第三,强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农行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联系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评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调剂设备,盘活资金,提高效益;第四,要强化以银行信誉和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代收款、代付款、代清欠款、代理保管等业务。
  3、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信贷监控。在实施“银桥工程”过程中,各级农行要一手抓支持,一手抓管理,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农行有关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一是加强开户管理。凡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属于在农行开设基本帐户,不得在农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套取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对新上项目要从严掌握,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对企业大型设备、大批原材料的购进和大笔货款的收回、大批货物的发出,农行要实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跟踪监督,以确保销售货款及时归行,防止资金中途流失。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对企业贷款时,必须办理合规合法的抵押担保手续,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五是加强经营目标管理。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一律要与当地农行签订《“银桥工程”责任合同》,明确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凡连续两年没有实现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不再列入“银桥工程”。为了把上述管理落到实处。对选入“银桥工程”的企业全部纳入省农行重点企业(项目)监测网,定期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当地农行对纳入“银桥工程”的企业都要配备专管员,专职专责抓管理,确保“银桥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益。
  4、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农行要切实加强对“银桥工程”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解决实施“银桥工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同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土管等部门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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